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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建筑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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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一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三)施工勞務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 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六條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及時將資質許可決定向社會公開,并為公眾查詢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