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定金,一個訂金很多人都搞不清,你知道嗎?有太多的朋友在買房或買車等大件物品時都要交定金,如果你作為消費者在交完所謂的定金后,后悔不想買了。那么此時,可能只有少數人能夠拿回來定金,但更多的情況是完全沒法退。這是因為定金與訂金完全就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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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訂金”和“定金”的區別,一個能全額退回,一個一分錢都要不到!你還傻傻以為訂金與定金是一樣的嗎?實際上這兩者在法律依據上差別極其大。 定金表明對合同有擔保性質的資金。支付定金后,你單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還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則賣家要雙倍返還定金。 很多人看房買房,買家剛開始看房不錯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樓盤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這屬于你單方面反后悔,對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反過來賣方萬一覺得有出價更多的新買家,不想賣給你了,就要退還你雙倍定金。 但是訂金就不同了,因為法律上規定訂金是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也就是說如果合同執行中不出亂子,那么訂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額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 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