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異地派遣參加社會保險問題
2.超過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而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年齡如何確定?
請問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人員,是由我們勞務派遣公司為其繳納社保,還是由用工單位那里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若干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5]28號)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用工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在發生糾紛時要求用工單位承擔醫療、工傷等保險待遇的,用工單位應當依法先行承擔連帶責任。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企業退休人員超過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后而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年齡怎么確定?養老金何時領。
您好,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超過正常退休年齡而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仍以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的時間計發養老保險金。確因工作需要按規定緩退的,需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并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或緩退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其退休時間從其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或緩退年齡之月起計算。職工到達正常退休年齡或緩退年齡后,單位未及時申報的,其養老金從單位正式申報的次月起納入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