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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標被搶注,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追回?現在商標注冊難度越來越大,申請人發過來的名字很多都已經被注冊了,很多申請人會說,這不行啊,這個名字我已經在使用了不能改,也有一些情況是申請人注冊過,但未保護完善,想要追加類別注冊時,已經有人搶注了。 如果你感覺某人申請的某商標侵犯了你的權利,商標局發了初審公告,甚至發了商標證書,還有辦法嗎? 當然有,只要你不放棄… 1. 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如果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會不予注冊。 2. 無效宣告 我國《商標法》第44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3. 撤三 我國《商標法》第49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俗稱為“撤三”。 針對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4.法院 無論是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評委的決定都不是最終結果,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標有以上的流程,都是有原因的,這些程序的設置,一方面是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另一方面強化商標意識,給予在先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如果你認為你的商標權受到了侵犯,那么盡可去通過法律的手段保護自身的權益: ★對方商標未下證,公告期內提出異議。 ★對方已取得商標證書,提出無效宣告。 ★對方商標注冊滿三年,提出撤三。 ★法院起訴。 如果你提出了異議,商標局未采納,請不要放棄,商標局不采納,不代表評審委員會不予支持!商評委不支持,不代表法院不同意! 商標保護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廣大企業需要明白一點,以上各種方式都是耗時耗力耗資的處理方式。 如果您目前還沒有品牌保護的意識,最好的辦法就是現在改變,提早注冊保護。 如果是您已經注冊,卻被他人擦邊蹭知名度,那就需要更完善的布局,知識產權保護不易,品牌發展不易,值得奮斗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