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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稅解讀:從工商角度認知公司—出資方式中的認繳制風險從工商角度認知公司—出資方式中的認繳制風險 實行認繳制之前,注冊公司時需要交納注冊資本金,同時要通過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2014 年3 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認繳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環吸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營業執照上會按照認繳的金額標明注冊資本,而不是以投 資方在注冊時點是否投入資金為依據。 如果對認繳制沒有充分的認知,很可能是未來經營的一個隱患。公司和注冊資本也要"門當戶對",比如開個拉面館注冊資本5萬元或 10萬元即可,不要因營業執跟掛看氣派、有面子而把拉面館搞成一個注冊資本為幾千萬元的大公司。 現在判斷一家公司,不會簡單地看注冊資本,因為即便注冊資本很高,也很有可能一分錢的稅都沒繳過。 而從另一個層面上講,把注冊資本搞得很高也是有風險的。認繳制"并非"不繳制",公司認繳其實是給投資人延期支付出資款的優惠,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注冊資本1萬元和注冊資本1億元,雖然都采用認繳制,但對其合作商而言,注冊資本可以從側面反映公司的實力。與注冊資本1萬元的公司合作100萬元的項目,顯然有些不搭調。 認繳制的公司股東依然要承擔有限責任。比如,公司出現經營危機,破產清算,或者經營過程中存在債務危機,法院都可以強制股東以認繳的注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如果不按照注冊資金或相應比例償還債務的話,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由此可見,認繳注冊資本雖說不直接出資,但是在未來企業經營的整個過程中,出資義務都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不要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認繳了注冊資本,如果投資人準備注銷該公司,其尚未認繳的注冊資本需要分情況來看是否需要補足。 比如,公司認繳日期為2015 年9月1日,認繳資本為100 萬元,但是該公司 2020年準備注銷。當時公司對外債務為90 萬元,并且沒有公司資產可以償還債務,那么股東需要將尚未償還的外債用注冊資本金償還。也就是說,認繳的資本需要給公司作為償還債務使用。 如果公司 2020 年注銷的時候,沒有需要償還的債務,或者公司資產可以償還債務,那么該注冊資本可以不繳納。 當然,注冊資本用于公司實際經營,一般應用在以下幾個方面∶ 日常經營運作、發放員工工資、物資采購、購買辦公用品等。 但是,注冊資本不可以隨意支給個人使用,如果需要給個人轉賬,必須要有相應的發票報銷,或者采用發放工資、發放勞務費用、獎金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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