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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符合這些條件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流程,方便職工辦理相關業務,依據《關于印發〈濟寧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濟建〔2020〕4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圍 凡符合法定程序批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之后,可以提取產權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產權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只能提取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產權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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