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微企業都能用的稅費政策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正式實施后,國家出臺了大量的稅費優惠政策,今天咱們就按照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社會保險費、其他稅費等類別對新出臺的中小微企業相關稅費支持政策進行梳理,一起看下。 一、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5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 3、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二、增值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三、社會保險費 1、受疫情影響的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等參保單位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政策內容】 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范區等封閉管理區,并且2022年申請緩繳前出現1個月以上(含1個月)虧損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應按時足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6月至12月。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6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可申請退回6月費款。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具體經辦事項的通知》(廈人社〔2022〕146號)其他地區可以看下當地的人社局通告。 2、中小微企業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小微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政策內容】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 【政策依據】 四、其他稅費 1、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 2、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上述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政策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政策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 公司不是小作坊,財務相關工作最好交給專業的人員或者可以找專業的財稅服務公司(比如山東眾米財稅公司注冊代理記賬等一站式企業服務) 文章來源: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