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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企業雖小但節稅巨大1.6 企業雖小但節稅巨大 案例背景 A咨詢服務公司(簡稱A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從業人數為220人,資產總額為10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利潤)為320萬元。 問題:A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 案例分析 稅務籌劃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320×25%=80(萬元) 稅后利潤=320-80=240(萬元) 籌劃方案 我國當前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主要有四個: ①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②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③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④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對小微企業年利潤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為2.5%;對小微企業年利潤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率為10%。A公司從事的咨詢行業不屬于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行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也滿足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唯獨稅前利潤320萬元高于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但僅僅超出20萬元。如果A公司可以將稅前利潤合理降低至300萬元,就可享受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稅務籌劃后∶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00×2.5%+200×10%=22.5(萬元) 稅后利潤=300—22.5=277.5(萬元) 增加稅后利潤=277.5—240=37.5(萬元) 法律依據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第一,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第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第三,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第四,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2021年和2022年,小微企業年度所得100萬元以內的部分,實際稅負只有2.5%;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實際稅負為10%。 案例總結 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優惠力度十分大,當企業處在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臨界點附近,超出部分較少時,可以合理調整,將超標部分控制在臨界點以內從而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