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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分割業務板塊1.7 分割業務板塊 案例背景 A公司為一家建筑設計公司,其業務包括結構設計、幕墻設計、暖通設計、強弱電設計和裝飾設計等,年營業額為2000萬元,稅前利潤為1000萬元,計劃向股東分紅600萬元。 問題A: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少繳所得稅的目的? 案例分析 稅務籌劃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000×25%=250(萬元) 股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600×20%=120(萬元) 所得稅合計應納稅額=250+120=370(萬元) 籌劃方案 A公司的業務由多個部分構成,可以進行組織重構,將每個部分設置成獨立核算的事務所,如結構設計事務所、幕墻設計事務所、暖通設計事務所、強弱電設計事務所和裝飾設計事務所,原各設計室人員入職各個事務所,每個事務所對外以各自的名義提供服務。 事務所是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生產經營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核定征收。假設利潤率為10%。 稅務籌劃后∶ 股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2000×10%×35%——6.55=63.45(萬元) 由于各個事務所獨立核算,每個事務所的合伙人分配后對應的經營所得稅稅率可能低于35%,因此,此處的63.45萬元為核定后的理論最高值。 所得稅節省=370-63.45=306.55(萬元) 節稅比例為82.85%。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 應稅所得率表
案例總結 以提供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如設計公司,利潤較高,所得稅負擔重,將各個業務單元進行分割,設置成獨立核算的事務所,一方面可以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整體稅負,對公司產生諸多積極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