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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之延續實施的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為了方便市場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支持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和延續實施的有關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形成了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指引,后續將根據新出臺稅費政策情況持續更新。今天帶你了解:延續實施的稅費支持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享受主體】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2年5月1日,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按照現行階段性降率政策規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本地具體費率由各省(區、市)確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