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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系列解讀文章之六 《條例》內容詳解(一)——主要原則和職責分工《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用10條的篇幅,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重要作用,確定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基本原則,規定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和主要任務,從整體上對個體工商戶發展進行了謀劃和安排。 一、立法目的(第一條)。本條規定了《條例》的立法目的,與原《個體工商戶條例》相比,突出了“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的表述,強調了“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體現放管結合、并重的要求。 二、適用范圍(第二條)。原《條例》對個體工商戶做了定義,即“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鑒于《民法典》第五十四條已吸收此表述,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定義,本條不再重復,只是明確了《條例》的適用范圍為依法經登記的個體工商戶。 三、黨的領導(第三條)。將堅持黨的領導寫入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規,是新《條例》的一大亮點。這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體現“兩個毫不動搖”的堅強決心;二是在個體工商戶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黨的建設,以黨建促發展。 四、個體工商戶的地位和作用和促進發展的主旨(第四條)。本條既是對個體工商戶的定位,又是對《條例》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主題的明確。第一款明確了“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精神。同時高度概括了個體工商戶的重要作用,即“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為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了依據。第二款強調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對個體工商戶發展實施“積極扶持、加強引導、依法規范”的原則。 五、平等待遇(第五條)。本條沿襲了原《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突出“平等準入、公平待遇”,體現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大政方針。 六、權益保護(第六條)。將原《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關于“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的規定予以保留并移至本條,主要是考慮到與《民法典》相關規定的銜接。本條中對個體工商戶權益保護更加具體,強調了“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 七、職責分工(第七條至第九條)。《條例》用3條的篇幅明確了國務院、相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方面的職責,強化了各地方的責任。2021年8月,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11個部門參加的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條例》將這一制度上升到法規層面,并明確了市場監管總局作為牽頭部門的職責任務。《條例》規定國務院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研究制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 《條例》還首次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這對于各地更加重視個體工商戶發展、從長遠考慮個體工商戶與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都具有推動作用。 八、監測分析(第十條)。個體工商戶量大面廣、利益訴求多元化,對其情況的全面掌握和準確判斷,是制定各項促進發展政策措施的前提。《條例》規定,通過定期開展抽樣調查、監測統計和活躍度分析等方式,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并且強化信息的歸集、共享和運用,為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