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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利用技術轉讓所得優惠4.5 利用技術轉讓所得優惠 案例背景 A公司欲轉讓其某項技術,與受讓方簽訂了3年的轉讓協議,3年一共產生技術轉讓所得1800萬元。 問題:如何籌劃可以減少技術轉讓產生的企業所得稅? 案例分析 在3年一共產生1800萬元技術轉讓所得的情況下,平均每年的技術轉讓所得為600萬元,超過了技術轉讓所得免稅的上限500萬元,只能享受減半征收的政策。 企業所得稅=600×25%×50%×3=225(萬元) 籌劃方案 合理調節每年的技術轉讓所得上限,可以實現節稅的效果,具體為第一年500萬元,第二年500萬元,第三年800萬元。 由于前兩年技術轉讓所得均未超過500萬元,因此,前兩年該部分所得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第三年800萬元的技術轉讓所得超過了500萬元的免稅上限,超過的300萬元享受減半征收的政策。 企業所得稅=300×25%×50%=37.5(萬元) 節稅金額為187.5萬元,節稅比例為83.33%。 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案例總結 技術轉讓所得在企業所得稅層面存在年度所得5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在技術轉讓所得跨年度實現且年均所得超過500萬元的情況下,通過合理分配每年的所得,可以使部分年度享受免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