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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借款問題时间:2023-07-11 公司與股東之間的借款問題 1、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一定要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嗎? 答復:不一定。若是股東從企業借款用于經營的或者年底之前歸還了,不需要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答復:年底12月31日。
答復:只要是股東個人借款年底未還、也沒有用于經營,則就存在個稅風險。 個人所得稅=200萬元*20%=40萬元
答復:是的。 該筆借款會被視同提供貸款服務,即使沒有利息收入也要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確認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借款期間的增值稅。 5、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有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風險,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誰? 答復: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企業。 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答復: 1.股東盡量不要從公司借款自用并長期不還; 2.借款必須用于公司經營需要,并需要保留與經營有關的證據; 3.借款盡量不要超過1年。 4.公司賬面上盡量不要長期掛賬股東個人的其他應收款,股東借款的涉稅風險最大。 5.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用途必須是用于公司經營,而且有證據來證明與經營相關,避免涉稅風險。 比如:在借款條或者借款協議上能夠體現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了過多的涉稅風險,因為從科目含義上看是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并不必然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因此不要亂用其他應收款。 總的來說,個人股東借款的時一定要注意2個問題:一個是借款用途的問題是否與經營相關;另一個是借款時間問題,不要逾期一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