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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的解讀时间:2023-11-01 關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的解讀為引導企業落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主體責任,提高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意識和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一、制定《指引》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據 2022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提出,要引導企業合規經營。近年來,隨著經營者集中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企業依法申報意識顯著增強,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規模企業在合規認識和能力建設方面還存在不足,加強合規指導的需求較為強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常態化監管決策部署,服務企業做好合規建設,市場監管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等規定,研究制定了《指引》。 二、《指引》的起草過程 2022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啟動《指引》起草工作,起草過程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借鑒經驗并廣泛征求意見。 (一)深入調研企業合規現狀及需求。積極開展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調研,了解重點企業合規建設情況及訴求,與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律師事務所等方面多次召開專題座談,聽取意見建議。 (二)認真研究合規風險和管理體系。全面梳理總結經營者集中監管過程中企業最常出現的合規問題,分析研究合規管理的不足。在此基礎上,充分借鑒《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等合規文件,形成有針對性的合規方案。 (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建議。先后征求有關部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意見,有關意見建議經整理后達165條,市場監管總局認真研究并采納合理化建議,不斷完善改進《指引》。 三、《指引》的主要特點 《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領域的合規管理,主要表現出以下特點: (一)突出以服務為宗旨。《指引》旨在引導和幫助企業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管理體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為更好服務企業,《指引》提出市場監管總局、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合規宣傳培訓,同時鼓勵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合規交流和培訓。 (二)突出以實效為基礎。《指引》作為經營者集中領域專項指引,以實現經營者集中行為規范效果為目的,并不強制要求企業單獨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制度,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反壟斷合規建設情況納入經營者集中合規要素,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 (三)突出以企業為中心。《指引》運用分類分級管理思路,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管理模式的廣泛差異性以及企業從事并購活動的頻繁程度,鼓勵和建議達到一定規模且并購行為較為頻繁的企業制定合規制度,并在制度設計上給予企業充分靈活度。 (四)突出以問題為導向。為幫助企業更好理解經營者集中各環節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說明,這些案例都是根據過往執法經驗總結出來的申報過程中最常出現的問題,提示企業重點關注,提升指引實用性。 四、《指引》的主要內容 《指引》全文共設六章、三十五條,主要有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指引》目的和依據、合規必要性以及《指引》適用范圍,指出《指引》是細化《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的專項指引。 第二章“經營者集中審查主要規定”,簡要介紹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的法律規定以及違反法律規定面臨的法律風險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重點合規風險”,重點提示經營者集中各環節應當注意的問題,主要包括是否申報、何時申報、申報后“搶跑”、排除限制競爭、違反審查決定、阻礙審查調查、境外合規風險等。 第四章“合規風險管理”,主要介紹如何有針對性地制定經營者集中合規管理制度,特別是建議企業在投資并購決策流程中嵌入經營者集中合規審核,同時明確合規管理部門、合規負責人、關鍵崗位人員有關經營者集中合規建議以及風險應對措施等。 第五章“合規管理保障”,主要介紹如何保障經營者集中合規管理的有效實施,包括合規承諾、合規報告、合規評價、合規咨詢、合規培訓、合規獎懲、合規激勵等保障措施。 第六章“附則”,明確《指引》不具有強制性,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合規工作體系。 五、加強事前合規,推進常態化監管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規范監管和促進發展并重,加強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推進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事前合規效能: 一是做好經營者集中合規宣傳培訓,會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商協會、律師事務所等多方積極開展合規宣傳和培訓,在全社會營造競爭合規的良好氛圍。 二是研究經營者集中合規評價體系,指導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定期了解企業合規管理情況,及時給予企業必要支持,遴選推廣合規典型案例,激勵企業合規經營。 三是完善經營者集中風險預警機制,指導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托企業登記注冊系統建立健全經營者集中申報風險提示機制,靠前一步服務企業依法申報。 四是落實常態化溝通機制,不定期與企業、律師事務所召開座談會,聽取優化改進經營者集中審查的意見建議,了解企業需求,為企業投資并購提供高質量經營者集中監管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