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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接手一家公司的賬目,去年底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是正數6000萬元,是什么意思?有無稅務上的風險?时间:2023-11-17 請問:我剛剛接手一家公司的賬目,去年年底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是正數6000萬元,是什么意思?有無稅務上的風險? 答復: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是正數6000萬元,首先說明你公司從成立至今,累計是盈利的,歷年結存的利潤是6000萬元,代表企業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潤還有6000萬元。這個金額大,說明企業盈利能力較大。說的直白點,這6000萬元利潤,企業股東可以進行分紅,只是向自然人股東分紅的話,別忘了扣繳20%的個稅。 注意:公司賬上“未分配利潤”貸方余額較大,這三種情況下,會存在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情況一: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時候,需要按照股息紅利征收個稅。 參考:《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情況二:公司注銷的時候,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對個人股東計征個稅。 參考:根據《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五、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情況三: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的時候,若是平價轉讓存在價格明顯偏低,會被稅局按照凈資產核定法核定股權轉讓價格,從而征收股權轉讓的個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第十四條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