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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人數的要求有哪些?时间:2024-08-07 新修訂的《公司法》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在公司資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東出資責任與權益保護等方面均有較大變化。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人數的要求有哪些?下面山東眾米財稅集團小編為大家分享。 1、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人數有何要求? 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為三人以上,其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如果要設立董事會,成員人數最少三人,最終設立多少董事,由公司自行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嗎? 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必須設立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 新《公司法》規(guī)定,規(guī)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但應至少設立一名董事,行使董事會的職權,該董事還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規(guī)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不設監(jiān)事會,但應至少設立一名監(jiān)事,行使監(jiān)事會的職權,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設監(jiān)事。或者也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jiān)事會的職權,不再設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 3、新《公司法》實施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哪些變化? 現行《公司法》設置了專門章節(jié),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特別規(guī)定,比較重要的要求有三條: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而新《公司法》放寬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要求。一是對股東類型不再限制,取消了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要求;二是取消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只保留了“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部分內容。 |